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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省社会科学院考研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

来源: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2016-4-6 20:07:48


2016年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2-1.5;
3.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研究生处在院网站上公布本院复试工作方案而及录取办法,各专业的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要及时进行公示。
4.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原则上应获准参加复试。
5.除成绩要求之外,各研究所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研究生处处长和各硕士点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室和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院纪检组副组长担任,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长担任,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3.各研究所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名单须在复试前报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复试办法
  1.时间地点:3月30日到院研究生处报到,31日上午8点集中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参加面试和英语复试。4月1日同等学历加试相关专业课程。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由研究生处指定专人进行审查。
3.复试内容和形式:
英语复试内容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主要包括笔试、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综合测试和同等学历加试的具体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由各硕士点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方案,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专业综合面试问答应有书面记录等)工作,并妥善保存备查,确保复试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5.及时在本院网站和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
6.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总招生计划确定各个硕士点招生计划。
2.各硕士点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备取考生2名。各硕士点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3.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后,公示期满7天,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统一公布。
五、信息公开
1、我院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2、我院将在院网页公布调剂名额、复试方案等信息。
3、我院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我院研究生处网页公布录取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应少于7个工作日。
五、其它事项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27-86792197  86772163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处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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